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一支具有较强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较高艺术素养的文化志愿者队伍,为城乡群众提供广泛的公益性文化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培育热心公益的社会风气,弘扬奉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招募绍兴市上虞区文化馆文化志愿者。根据《浙江省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暂行)》和《绍兴市上虞区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章程》,结合文化志愿者服务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 招募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文化馆
二、 文化志愿者的服务项目
文化志愿者的主要职责是补充我馆群众文化服务人员不足,提供辅助性服务,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1. 文化馆文化服务的宣传、推广;
2. 文化馆公益性展览的布置、讲解、导览;
3. 群众性文化活动的演出、服务;
4. 文化馆公益性艺术培训与辅导;
5. 文化馆举办、承办培训考级、比赛等活动服务;
6.协助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7.协助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8.参与文化志愿者交流活动;
9.开展文化志愿者工作理论研究;
10.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工作。
三、 招募对象及条件
1.文化艺术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2.专业文化艺术工作者;
3.有文化艺术特长的社会人士;
4.有文化艺术特长的大专院校师生;
5.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文艺骨干;
6.志愿服务群众文化活动的文化爱好者;
7.其他符合特定志愿服务项目招募条件的人员。
凡热心公益文化事业,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文化志愿服务者,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之间(特殊情况除外)的人士均可申请参加,户籍不限。
四、招募程序
1. 发布信息:由绍兴市上虞区文化馆发布招募信息,并报上一级部门备案。招募信息长期有效,不设截止日期,随时欢迎热心参与公益文化服务的认识加入我们的志愿者队伍。
2. 接受报名:报名方式采取个人报名和集体报名相结合、现场填表和投递电子报名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准备好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3. 资格审核:收到申请人资料后,我馆将在30天内对其进行资格审核;
4. 组织面试:经审核合格的,我中心将安排面试。面试方式分为个别面试和集体面试;
5. 注册登记:面试合格者将确认为绍兴市上虞区文化馆文化志愿者,绍兴市上虞区文化馆将为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及建立档案。
六、文化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1. 文化志愿者的权利:
(1)志愿者拥有自愿加入和退出的权利;
(2)有权参加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我馆将对新加入的志愿者组织上岗培训,并定期进行其他业务培训,以不断提高志愿者的专业文化服务水准;
(3)获得从事志愿者服务的必须条件和必要保障;
(4)服务期间内遇到困难,可优先获得所在志愿者组织的服务。
2. 志愿者的义务:
(1)在从事志愿者服务期间,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绍兴市上虞区文化馆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
(2)服从绍兴市上虞区文化馆工作安排,按时按效完成工作任务;
(3)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的承诺,每月服务次数不少于1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
(4)不得向服务单位和服务对象索取报酬或谋取其他利益;
(5)维护服务单位的声誉,不得以我馆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
七、 激励措施
1. 享受优惠待遇:凡注册成功的志愿者持本中心颁发的“志愿者”证件,可以优先参加我馆举办的公益讲座、演出等;
2. 获得表彰鼓励:为鼓励优秀文化志愿者,维持文化志愿者队伍的相对稳定,我馆将对服务期间表现优秀、一年内服务时间达30小时或以上的文化志愿者予以颁发志愿者服务纪念证书及表彰等精神奖励。
3. 参与星级评选:我馆将依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服务业绩每年度开展“星级”文化志愿者评选活动,个别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志愿者经我馆推荐可参与市级、省级“星级”文化志愿者评选活动。
八、退出机制
1. 志愿者享有自由退出的权利。志愿退出者,应经书面申请确认,并办理退出注销手续。
2. 有以下行为之一,我馆有权取消其志愿者资格,注销其志愿者身份,并书面通知本人。
(1)违反我馆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以我馆名义组织和参与违反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
(3)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4)不服从安排,无故不参加志愿者工作三次以上或一年内不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
绍兴市上虞区文化馆
二0一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