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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绍兴市群众舞台舞蹈大赛相关公告
2017/7/20 15:48:22 你是第4326个浏览者 关闭

 

第一届绍兴市群众舞台舞蹈大赛

主    办:中共绍兴市委宣传部
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    办:上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绍兴市文化馆
执行承办:上虞区文化馆
 

 

温 馨 提 示


一、请各代表队报到后,先阅读本秩序册,了解比赛的总体安排,按时参加比赛。
二、按比赛要求,请各代表队按顺序走台,以便比赛有序进行。每支团队走台时间不超过10分钟,走台、比赛期间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三、在比赛现场请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重要物件请不要带入比赛现场,以免遗失。
四、注意安全,各代表队的交通车辆,请统一在安保人员的指挥下安全停放。
五、各参赛代表请注意比赛顺序,提前两个节目候场。

 

比赛相关内容

一、比赛要求
1、每支参赛队伍的人数规定在16—30人之间;
2、各参赛队伍工作人员不超过3名(含领队1名,编导1—2名);
3、不得佩戴与比赛无关的标志、饰品(眼镜、手表等);
4、在比赛过程中,每个参赛队按照抽签顺序需提前两个节目到舞台候场区候场。
二、评分标准
本次比赛将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评分:
1、作品在2016年以后创作,未参加由浙江省文化厅举办的赛事活动的舞蹈作品均可参加比赛。本届比赛不分少儿组、成年组、老年组,所有参赛作品均同台比赛;
2、作品主题要求弘扬主旋律,力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有机统一。突出“真、善、美”,具有正能量和感染力,温润心灵,启迪心智,传得开,留得下,为人民群众所喜爱;选材要求深入人民生活,挖掘地域特色,富有时代气息,提倡多样化。
3、比赛由组委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委组,采取现场打分,当场报分的方式进行。
三、奖项设置
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辅导奖若干名,同时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所有获奖的个人及团队颁发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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