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五批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各中小学校和其他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进一步建立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根据虞文广旅〔2021〕63号《关于申报第五批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通知》要求,全区开展了第五批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在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各有关单位认真推选的基础上,区文广旅游局和区教体局通过实地考察评估和讨论,并经公示,决定将城南中学等11家单位列入第五批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正式名单,华维文澜小学等2家单位列入创建基地名单,现予以公布。其中,创建基地于3个月创建期满后,由专家评审小组评审确认符合要求,出具准许列入正式名单的确认书。
希望各传承基地再接再厉,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努力探索传承途径,切实加强长效管理,真正发挥示范作用,为保护和传承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繁荣基层文化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五批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名单
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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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绍兴市教育局,上虞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潘立峰部长、章颖芳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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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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