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关于公布第六批上虞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为深入挖掘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根据《关于推荐第六批上虞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虞文广旅〔2020〕58 号)要求,全区开展了第六批上虞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评审工作。在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认真推选基础上,经专家论证、评审、公示和审核、批准,认定陆江英等29位同志为第六批上虞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见附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和代代相传的纽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中起着关键作用。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传承人的保护与服务工作,为传统文化的继承弘扬和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第六批上虞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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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上虞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潘立峰部长、章颖芳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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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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