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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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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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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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文广〔2018〕56号
关于推荐第五批上虞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和申报第四批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各中小学校和其他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进一步建立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工作,和第四批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与申报条件
(一)传承人推荐范围和条件
1.传承的项目为已公布的第一至五批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名录中的项目;
2.熟练掌握并传承该项目知识和技能,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较大影响力;传承谱系至少可向上追溯三代(包括本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身体健康,具备传承能力;
4.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传承基地申报条件
1.综合性传承基地
主要面向综合运用展示、展演、教学、研究等多种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各类文化单位、社会团体等。
(1)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要业务内容,经常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展示、展演、教学、研究等传承活动,对该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能够在继承的基础上对保护项目进行不断创新,成效被社会公认。
(2)掌握某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态、传统工艺或制作技艺;有相对固定的排练、演出或加工制作(陈列)的场所;有较完整记载项目的形成情况、历史沿革及作品(产品)成就等的艺术档案和相关资料。
(3)重视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对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发展制定了合理的规划,在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经费保障方面采取了具体有效的措施。
(4)申报单位应拥有一批热心于传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骨干,经常进行创作、制作、展演等活动。
2.研究性传承基地
面向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文化单位、相关社会团体等。
(1)有一定的研究场地和经费保障,有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其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人才不少于1名。
(2)积极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开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研究活动,成果丰硕。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性或专题性研究课题,编撰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专著的单位优先考虑。
3.展示性传承基地
面向通过展演、展示等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演出团队、展示场所或空间等,如剧团、景区、专题展示馆、展示中心等。
(1)展演团队必须每年度开展各类演出活动30场次以上;展示场所或空间必须具备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固定场馆。
(2)有必需的经费投入保障;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建有完备的档案,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对于展示场所或空间,要求场所内布局合理,功能多样,展示形式有风格、有特色,形式设计与项目文化内涵相和谐。通过实物、图片、音像、现场活态演示等多种方式,充分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渊源、传承谱系、技艺流程、艺术特征、相关实物、项目成果等多方面内容。
(4)能够围绕和配合展演、展示内容,组织开展专题性或特色性展览、讲座等延伸活动,注重应用大众媒体及其他手段进行宣传。
(5)展示场所实现日常性、经常性向公众开放,并追求公益性原则,全年参观人数不少于2000人。
4.生产性传承基地
以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项目为主,包括其它适合生产性保护的项目,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项目保护单位或相关企业、产业园区等,可以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传承基地。
(1)对传承和合理利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了大量工作,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在生产性保护方面已取得显著成绩。
(2)有较为成熟的运营主体及运营机制,有一批热心于传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骨干,并至少联系一名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签订合作协议书。
(3)在不违反保密制度与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完整传授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技能,培养后继人才。
(4)积极参加当地和上级文化部门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交流等活动。
(5)申报单位重视该项目的传承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发展规划方案。
5.教学性传承基地
主要面向我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小学校,鼓励在虞大中专院校申报。
(1)重视传承和展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性传承工作,有条件提供相对固定的教学场所和一定的经费保障,有计划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校授课。
(2)积极开展面向全校师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具有较浓厚的非遗保护、传承氛围。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以上推荐与申报条件的相关人员和单位向各乡镇(街道)文化站提出申请;教学性传承基地直接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请。同时填写《第五批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或根据申报基地性质,填写相关类别传承基地申报表。
(二)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对传承人和传承基地(教学性传承基地除外)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上交区非遗保护中心,由区非遗保护中心汇总复核,统一报送区文广局。
(三)区文广局组织上虞非遗专家库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传承人进行筛选、评估、论证、审核;传承基地由区文广局直接评议;教学性传承基地由区文广局、区教体局联合评议。
(四)区文广局根据审核结果,对第五批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第四批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进行公示、公布;教学性传承基地将由区文广局、区教体局联合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第五批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工作,和第四批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申报工作。
(二)组织相关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确保申报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内容充实,表达准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申报表及其他辅助材料)电子稿发送至shangyuwhg@163.com;纸质稿一律以A4纸打印,一式3份,提交至区非遗保护办公室(市民大道二路1号文化艺术中心404);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申报截止日期
1.传承人推荐截止日期:2018年8月10日
2.传承基地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9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鸿飞
联系电话:82029776
附件:1.第五批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第四批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性传承基地申报表
3.第四批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性传承基地申报表
4.第四批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性传承基地申报表
5.第四批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传承基地申报表
6.第四批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性传承基地申报表
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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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绍兴市经信委、绍兴市教育局,上虞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潘立峰部长、章颖芳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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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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