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文广〔2018〕79号
关于公布第四批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各中小学校和其他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进一步建立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根据虞文广〔2018〕56号《关于推荐第五批上虞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申报第四批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通知》要求,全区开展了第四批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各有关单位认真推选的基础上,区文广新局和区教体局通过组织考察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并向社会公示,决定命名绍兴市虞舜茶业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为第四批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传承基地再接再厉,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努力探索传承途径,切实加强长效管理,真正发挥示范作用,为保护和传承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繁荣基层文化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四批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名单
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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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浙江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绍兴市教育局,上虞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潘立峰部长、章颖芳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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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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