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绍政发〔2008〕77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绍兴市
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绍兴市
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精神,在各县(市、区)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市政府同意将王羲之的故事等4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绍兴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剪纸列入绍兴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推动绍兴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加快文化强市建设作出贡献。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