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虞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工作
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中小学校、各类企业: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加快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研究和利用,经研究,决定开展上虞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类中小学校、各类企业(公司)、村(社区)、各类协会(研究会)、社会团体、非遗专题展览馆等。
二、申报条件
1.深刻了解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具有迫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2.熟练掌握所申报保护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且能持续开展保护传承活动。
3.申报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必须已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且具有历史性,科学性、重要性。
4.已具备开展传承活动所需的场地、传承人、硬件设施、工具、队伍、材料等基本条件。
三、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特色,认真研究,自愿申报。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1.建有基地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制定详细的年度传承计划。
2.有传承骨干,能建立传承队伍,有培养计划,能培养后继人才。
3.重视传承队伍的实践活动、档案整理,研究、辅导、宣传工作。
4.积极配合和参加当地和上级文化部门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展演、传播、交流、培训、座谈、考核、比赛等活动。
5.保护传承工作有专人负责,按时提交基地年度总结和计划。
四、申报办法
1.申报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也可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请,同时填写上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表可在上虞市文化馆网站(www.sywhg.com.cn) 下载。
2.申报单位需提供有助于说明符合所申报传承基地条件的附属材料,包括电子照片和视听材料。
3.各乡镇(街道)文化站汇总、核定申报材料,确定推荐申报单位,经主管部门复核同意后,将材料上报上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电子文本)。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10月31日。
2.市文广局将于11月份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研、评估。
3.市文广局对入选上虞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名单进行正式公布,并授予牌匾。
4.申报联系人:杜留阳,联系电话:0575—82192901,邮箱461201490@qq.com。
附件1:上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表
附件2:重点推荐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单
上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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