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命名上虞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基地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根据虞文广〔2011〕6号和虞文广〔2011〕57号文件要求,上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合上虞市教育体育局、上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了上虞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创建、命名、考核、验收工作。经研究、决定对通过考核验收的传承基地予以正式命名(具体名单见附件),并于6月9日第七个“文化遗产日”举行命名授牌仪式。同时,对未通过考核验收的传承基地予以取消命名。现对被命名的传承基地提出以下要求:
1.各“传承基地”要根据要求制订详细、切实可行的传承工作实施计划。并将2012年下半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工作实施计划于6月9日前上报上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上虞市文化艺术中心318室)。
2.各“传承基地”要根据《创建标准》及《上虞市传承基地考核验收细则》落实辅导老师及传承队伍,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等工作,不断完善基地自身建设。
3.各“传承基地”要根据实施计划因地制宜扎实开展各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活动,创新传承方式,使“传承基地”真正成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中的有效阵地。
4.各“传承基地”要积极参加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的传承、展示活动,广泛宣传各自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5.有关文化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传承基地”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集体)能珍惜机会,积极开展传承活动,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弘扬、传承、保护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上虞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名单
上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
上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命名 第二批 非遗传承基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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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文化厅非遗处、浙江省非遗保护中心,绍兴市文广局、绍兴市文广局社文处、绍兴市文化馆,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郑建庆部长、方静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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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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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虞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名单
序号 |
基地名称 |
传承项目 |
1 |
谢塘镇中心小学 |
谢晋影视艺术 |
2 |
沥海镇中学 |
沥海地域文化 |
3 |
永和镇三桥村 |
上虞吹打 |
4 |
绍兴市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 |
女儿红酿酒工艺 |
5 |
上虞中学 |
虞舜传说 |
6 |
崧厦中学 |
崧厦霉千张制作技艺、乌金纸制作技艺 |
7 |
曹娥小学 |
曹娥形意拳 |
8 |
丁宅乡下宅村 |
蚕丝棉剥制技艺 |
9 |
丰惠镇东门社区 |
剪纸、刺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