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虞市各级非遗代表性
传承人及绍兴市级、省级传承基地考核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文化站、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基地:
根据绍兴市文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办法>、<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考核办法>的通知》及绍市文社〔2012〕37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度我市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绍兴市级传承基地、浙江省级传承基地考核工作,请有关传承人、传承基地及时做好总结及材料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1.浙江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2.绍兴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3.上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4.浙江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5.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性、研究性、展示性、生产性传承基地。
二、考核时间
1.各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2012年12月中旬;
2.浙江省级、绍兴市级传承基地考核:2012年12月下旬。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1.各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采用传承人自评和非遗中心考评相结合的方式,需提交2012年度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表和个人年度总结,考核内容参考附件2。
2.浙江省级、绍兴市级传承基地:各类绍兴市级非遗传承基地于今年7月份公布,2012年度以召开基地座谈会代替年终考核工作,各传承基地作交流发言。需提交2012年度非遗传承基地工作总结和2013年度工作计划。
四、考核结果
各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年度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比例不超过15℅。对不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触犯刑律的代表性传承人,将依照有关程序取消其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绍兴市、浙江省非遗传承基地2012年度不设考核等级与年度优秀基地。
五、工作联系:上虞市非遗保护中心 杜留阳
电话 0575—82192901 15068599521 (QQ:461201490)
附件:1.2012年度上虞市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表
2.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办法
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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