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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虞市各级非遗代表性 传承人及绍兴市级、省级传承基地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3/1/8 15:41:52 你是第5653个浏览者 关闭
 

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虞市各级非遗代表性

 

传承人及绍兴市级、省级传承基地考核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文化站、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基地:

根据绍兴市文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办法>、<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考核办法>的通知》及绍市文社〔2012〕37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度我市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绍兴市级传承基地、浙江省级传承基地考核工作,请有关传承人、传承基地及时做好总结及材料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1.浙江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2.绍兴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3.上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4.浙江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5.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性、研究性、展示性、生产性传承基地。

二、考核时间

1.各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2012年12月中旬;

2.浙江省级、绍兴市级传承基地考核:2012年12月下旬。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1.各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采用传承人自评和非遗中心考评相结合的方式,需提交2012年度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表和个人年度总结,考核内容参考附件2。

2.浙江省级、绍兴市级传承基地:各类绍兴市级非遗传承基地于今年7月份公布,2012年度以召开基地座谈会代替年终考核工作,各传承基地作交流发言。需提交2012年度非遗传承基地工作总结2013年度工作计划。

四、考核结果

各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年度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比例不超过15。对不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触犯刑律的代表性传承人,将依照有关程序取消其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绍兴市、浙江省非遗传承基地2012年度不设考核等级与年度优秀基地。

五、工作联系:上虞市非遗保护中心    杜留阳 

电话  0575—82192901  15068599521 (QQ:461201490)    

附件:1.2012年度上虞市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表

      2.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办法

                   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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