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创建工作,真正发挥传承基地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的作用,特就2008年下半年传承基地的深入完善工作拟订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到12月底,全市14个传承基地全部达到《上虞市学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创建标准》,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对列入上虞市第一批、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逐步建立相应的传承基地。
二、具体工作步骤 1、制订实施计划(9月20日前完成)。各传承基地根据各自特色,制订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包括落实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组建传承队伍,落实辅导老师;建设传承阵地,添置活动器具;制订活动计划,丰富传承载体,明确近期和长远的传承活动形式;将“非遗”传承(教学)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和每周课程安排等。 2、组建传承队伍(9月底前完成)。根据创建标准,帮助确定一名以上辅导培训教师。可视各校特色,以组建学生社团的形式落实传承队伍,形成一支人数不少于20人、活动经常的“非遗”传承队伍,在队伍的学生配备上应考虑延续性。 3、建设传承阵地(9月底前完成)。根据创建标准,帮助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阵地,各校可视传承基地的特色,分三块内容布置:图片或文字资料的展示(主要指静态的如白马湖文化、民间故事、梁祝传说等),实物器具的展示(主要指动态的如高跷、上虞吹打、狴犴龙舞、五香干制作技艺等),作品的展示(主要指动静态结合的如根雕技艺、玉雕技艺、上虞剪纸、倪元璐书法艺术、越窑青瓷烧制技艺等)。有条件的要设立民俗馆(厅、室、廊),以进一步丰富传承阵地的内容。 4、组织展示活动(12月底前)。各校在制订计划、组建队伍的基础上,设计一定的活动载体,经常性组织、开展活动,展示传承基地的特色。 5、编写校本教材(12月底前)。各校组织教师或聘请校外文艺骨干编写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校本教材。 6、后续传承活动。 (1)下半年要开展“老少牵手守护精神家园”为主题的系列活动,主要包括民间老艺人走进学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讲、辅导培训活动;中小学生走近民间老艺人、服务老艺人的志愿者行动,向老艺人拜师学艺活动。 (2)下半年开展全市中小学生讲上虞民间故事比赛;开展传承基地学生民间技艺大比武等活动。 (3)在其它文化活动中创设各种载体,鼓励学校开展多种“非遗”成果展示。 7、注重档案建设。各校要将活动计划、人员队伍名单、活动资料、校本教材等进行收集归档,建立完整的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档案。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由市文化馆指定一定的人员分片负责,通过下基层进学校指导帮助学校开展传承基地的创建工作。“非遗进校园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具体分工: 陈明负责小越镇中(倪元璐书法艺术传承基地)、小越镇小(民间剪纸传承基地)、春晖中学(白马湖文化传承基地)、驿亭镇小(白马湖文化传承基地)、谢塘镇中(五香干制作技艺传承基地); 柯妮赛负责实验中学(民间故事传承基地)、丰惠镇小(梁祝传说传承基地)、东关小学(玉雕技艺传承基地)、清潭小学(根雕技艺传承基地)、下管镇小(高跷传承基地); 陈四海负责上浦镇中(狴犴龙舞、越窑青瓷烧制技艺传承基地)、华维文澜小学(越窑青瓷烧制技艺传承基地)、滨江中学(上虞吹打传承基地)、 崧厦镇小(上虞吹打传承基地)。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普教科要与文广新局相关职能科室保持经常的联系与沟通,共同指导学校开展传承基地创建及传承活动。 3、实施一定的经济激励政策。在传承基地创建过程中,对设立民俗馆(厅、室、廊)、编写校本教材、传承活动丰富的学校,将采取一定的经济奖励政策,鼓励学校以多种形式开展非物质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具体考核奖励如下: (1)申报“非遗”传承基地成功的学校必须建有“非遗”活动室,设立民俗馆(厅、室、廊),“非遗”陈列实物丰富,布置合理科学,资料齐全,面积在30㎡——50㎡ 的奖5000元;51㎡—100㎡的奖8000元;100㎡以上的奖10000元。 (2)鼓励学校编写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校本教材。在08年12月底前编写完成,列入学校正常教学计划并实施的学校,视编写质量给予每项目3000-10000元的奖励。 (3)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先进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校,视情给予1—3万元奖励(每年评定一次,在每年的“非遗日”予以奖励)。标准如下: ① 组织年度“非遗”传承(教学)大型活动2次以上,并具有较大影响。 ② 有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开展教育培训活动2次以上。 ③ 创新传承方法与载体,其做法被省“非遗办”肯定并推广。 ④ 设立民俗馆(厅、室、廊),面积在200㎡以上,形式多样,陈列品丰富,上虞市级及以上领导莅临视察或经由市文广局推荐市外单位参观取经的。 ⑤ 传承队伍多次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非遗”展示活动并获奖。 ⑥ 建有一支人数不少于20人,活动经常的“非遗”传承队伍。 ⑦ “非遗”传承基地活动经费有保障,年投入不少于3万元。 ⑧ 建立“非遗”活动档案,资料内容丰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