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普查”征文函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
在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及全市广大人民的高度重视和通力合作下,我市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现已顺利地通过了省、市两级非遗普查验收组的验收,并得到了他们的肯定和好评。近日,收到《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亲历普查”征文活动的通知》(全文附后),要求全省各级普查组织者和广大的一线普查员,把近两年在普查工作亲身经历中,有过的难忘记忆、真切体会、生动有趣的故事写下来,从而显现普查工作的艰辛和广大普查员的精神风貌。请各文化站广泛发动普查员踊跃参加,为自己乡镇(街道)的普查工作添上绚丽的一笔!
征文的对象、内容、体裁与形式及其他相关的要求,请参阅省文化厅的通知。
文化馆要求征文于11月15日前,由各乡镇(街道)文化站汇集,统一报送报送文化馆“非遗办”。 所有选送的征文应提交目录清单,包括稿件题目、作者、职业、选送单位、联系方式(同时附电子稿);每篇征文必须提交文字打印稿2份(如没有条件打印的个人,送交文稿也行,由“非遗办”负责打印)。 每篇征文中务必注明作者姓名、职业、单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编。
上虞市文化馆
2008年10月22日
附: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亲历普查”征文活动的通知
浙文非遗〔2008〕12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2007年初以来,我省各地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各级普查组织者和广大的一线普查员,在近两年的普查工作亲身经历中,都有许多难忘的记忆,许多真切的体会,也发生了许许多多生动有趣的故事。所有这些,都是这次非遗普查工作中积累的宝贵财富。为了留住这些闪光的记忆,记下这些感人的故事,从中显现普查工作的艰辛和广大普查员的精神风貌,特决定开展“亲历普查”征文活动,并择优结集成册。现就征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对象: 凡参加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组织者、指导者、普查员、志愿者,以及民间艺人等,均可参加此次征文活动。 二、征文内容: 非遗普查中亲身经历的具有典型性、生动性的事件或真切的感受,以及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奇闻趣事。具体内容可以是: (一)发生在普查工作中的生动故事; (二)普查工作中最难忘的一件事或最有意义的一件事; (三)一次难忘的调查日记; (四)普查中最深切的感受; (五)普查中一次最大的收获; (六)普查中一次最有成就的突破; (七)其他发生在普查中的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或体会。 三、征文体裁与形式 (一)征文以记叙文、散文、故事体裁为主,切忌工作总结。 (二)文章要求短小精悍,一事一文,一得一文,生动活泼,讲究文采,切忌泛泛而谈。每篇一般以千字文为好。 四、征文截止时间 征文请于11月30日前,由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汇集、筛选后报送省文化厅非遗办。联系人:刘斐 , 联系电话: 0571-85215836 。 所有选送的征文应提交目录清单,包括稿件题目、作者、职业、选送单位、联系方式(同时附电子稿);每篇征文必须提交文字打印稿2份。 每篇征文中务必注明作者姓名、职业、单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编。 五、征文评选 本次征文活动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优秀征文,并列入省非遗保护宣传报道“好文章”评选。优秀征文将结集成册,予以出版。 本次征文活动将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六、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重视这次征文活动,把开展征文活动作为当地总结普查、积累普查成果、表彰先进、弘扬普查精神,促进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举措来抓。 (二)要广泛深入开展征文的组织发动工作,努力做到让广大的普查员知晓和参与,各市、县(市、区)应组织一定数量的征文参加。各地也可酌情组织开展相应的征文活动,并将征文汇编成册。 (三)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对当地征文活动的指导,多出优秀征文。要积极联系当地新闻媒体,对优秀征文进行刊登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二00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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