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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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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文件】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汇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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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8 16: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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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非遗〔2008〕8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经过文化系统广大干部的辛勤工作,社会各界的热情支持,取得了显著成果,积累了大量的普查资料。为了有效保存普查资料,充分展示普查成果,进一步推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各地应认真做好普查资料整理和普查成果汇编工作。现就市、县、乡三级普查成果汇编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查成果汇编形式 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汇编,以乡镇(街道)为重点,县(市、区)在乡镇(街道)汇编的基础上,进行有重点的汇编;市级汇编本以反映普查工作总体状况为主,形成乡、县、市三级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全省非遗普查成果汇编系列。 二、普查成果汇编内容 (一)乡级汇编本内容: 1、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图; 2、乡(镇、街道)概况,包括历史渊源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概况(1000字内); 3、各村(社区)非遗普查线索汇总统计表; 4、18个门类非遗调查项目分类统计表(参照县统计表自行设计制表); 5、18个门类非遗调查项目分类一览表; 6、18个门类非遗项目调查表; 7、非遗普查相关资料实物登记表; 8、乡(镇、街道)非遗普查工作总结报告; 9、乡(镇、街道)非遗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10、乡(镇、街道)非遗普查人员登记表。 (二)县级汇编本内容: 1、县(市、区)行政区域图; 2、县(市、区)概况,包括历史渊源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概况(1500字内); 3、各乡(镇、街道)非遗普查线索汇总统计表; 4、18个门类非遗调查项目分类统计表; 5、县(市、区)非遗重点项目调查表; 6、各乡(镇、街道)非遗调查项目分类一类表; 7、县(市、区)普查工作总结报告; 8、县(市、区)非遗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9、县(市、区)非遗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名单; 10、全县(市、区)普查人员登记表。 (三)市级汇编本内容: 1、市行政区域图; 2、市概况,包括历史渊源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概况(1500字内); 3、《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统计表》(表一至表三); 4、《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统计表(四)》(所辖各县(市、区)非遗调查项目统计表); 5、市非遗普查工作总结报告; 6、市非遗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7、市非遗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名单。 三、汇编本封面与装订要求 (一)各级普查成果汇编本的封面,由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自行设计,要求简洁大方,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封面应体现相应元素,包括: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汇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编印单位、编印日期等。 (二)各级汇编本内容按上述要求顺序排列。汇编本开本按A4纸规格,竖式装订,书脊应标写与封面相应的文字。 (三)各级非遗普查成果汇编本应报送省非遗办各一份。
二00八年九月十九日
抄送:文化部办公厅、非遗司,国家非遗保护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相关附件:
主题词:主题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普查 汇编 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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