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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文件】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相关统计工作的通知
2008/9/28 16:22:03 你是第9380个浏览者 关闭
 

浙文非遗〔2008〕3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全面掌握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情况,准确反映全省普查工作成果,对我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科学依据,我厅设计制作了一套《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统计表》,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统计填报。现就有关统计填表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统计表》共六种:
  表(一)统计填报普查工作组织实施、普查经费投入、普查设备投入和普查宣传工作;
  表(二)主要统计填报普查工作取得的成果;
  表(三)、表(四)分别统计填报各市、县(市、区)17个普查门类项目调查情况;
  表(五)统计填报各县(市、区)普查中收集的相关资料和实物;
  表(六)统计填报参与普查的人员情况。
  二、统计和表格填写要求
  (一)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统计,不虚报,不漏报。
  (二)要落实专门统计人员,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表(一)、表(二)、表(三)的统计应在各县统计的基础上,由市汇总填报。
  (四)表(四)、表(五)、表(六)由各县(市、区)统计填报,各市汇总。
  三、统计表汇总装订要求
  表(一)至表(四)由各市装订成一册。
  表(五)由各市汇总装订成一册。
  表(六)由各县(市、区)汇总装订成一册。
  四、统计表上报时间
  各类统计表填写、汇总装订后,届时由各市文广新局交省普查验收组。表格可在浙江省文化厅网站下载。

  附件: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统计表

                                     二00八年九月三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统计表(表一至表五)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统计表(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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