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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文件】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2008/9/28 16:12:02 你是第5090个浏览者 关闭

浙文社〔2008〕3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发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省文化厅于2007年6月印发了《关于推荐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经各地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和复审,确定涉及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杂技与竞技、传统医药、民俗等10大类的276名传承人,为第一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为重要特征,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公布,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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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非物质文化遗产Δ 传承人 通知



 

2008-01-22浙江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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